皖西学院安全工作规定
  • 发布时间:
    2017-11-15
  • 发布人:
    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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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安全工作,明确安全工作责任,构建校园安全防控体系,实现安全工作标准化管理,维护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和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创建平安、和谐的校园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高等学校内部保卫工作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安全工作包括学校稳定、综合治理、教育教学活动、安全生产、道路交通、校园治安、食品卫生、危化品、消防、校内设施、自然灾害、健康卫生等方面的安全。适用于学校所属单位内部安全管理及学校组织校外活动的安全管理,同时适用于外来流动人员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 学校安全工作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第四条 学校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实施安全防范教育,提高师生员工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保护师生员工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学校公共财产安全,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和校园正常秩序,有效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其他校领导实行“一岗双责”,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校内各二级单位都是安全工作责任主体,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本单位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安全稳定工作领导组,负责组织、协调学校安全工作。根据工作内容和相关要求学校相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校园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消防安全委员会等,负责组织协调学校具体安全工作。校内各二级单位应建立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健全安全工作管理体系,明确安全工作分管领导、安全管理员和各岗位安全工作职责,做好本单位的安全工作。

    第七条 学校设置保卫机构,作为党委的保卫部门和行政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协调与监管全校的安全工作。

   第八条安全工作职责

   1、安全稳定工作领导组职责:

  (1)贯彻执行并督促各二级单位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稳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学校党委行政、地方党委政府及其安全部门有关安全稳定工作的部署。

  (2)建立健全安全稳定工作制度并融入学校各项管理工作之中。全面掌握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相关信息,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各种防范措施。

  (3)定期分析研究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形势,全面安排部署学校安全稳定各项工作。

  (4)采取多种方式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及时排查,掌握各种不稳定因素,发现隐患督促整改。

  (5)统一组织学校重大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工作。

  (6)加强对师生员工的意识形态安全教育网络安全教育,审定安全稳定信息上报和内容,推进安全教育进课堂工作。

  (7)负责安全稳定动态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报告工作,协助国家安全、公安机关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防止境内外敌对势力、非法宗教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对校园的渗透和破坏活动,及时处置影响、危害校园安全的各种不安定事端和突发性事件,维护校园政治稳定。

  (8)研究决定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方面的奖惩事宜。

  (9)完成学校党委行政和地方政府安全管理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2、保卫部门安全工作职责:

保卫处作为学校安全保卫管理工作职能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实施校园治安和安全工作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安全工作部署,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

  (2)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3)指导开展全校师生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4)负责学校技术防范设施的规划,督促检查各二级单位落实“三防”措施。

  (5)负责做好校园突发事件相关应急装备的配备工作。

  (6)负责做好校园“110”指挥中心、监控中心、微型消防站、治安岗亭、校卫队、特勤中队、巡逻队、门卫的建设。

  (7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的演练,提高学校和各二级单位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

  (8)负责协调地方政府做好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深化“平安校园”建设工作。

  (9)加强校园治安管理,维护校园治安秩序。加强校园公共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协助有关部门调解处理学校内部安全纠纷。

   (10)及时向公安机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告校内发生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安全生产事故及其他危害校园治安的情况,保护事故现场并协助做好查处工作。

  (11)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管,指导、督促和考核。

  3、学校党政管理部门及教辅单位安全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学校安全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安全工作部署,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

  (2)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3)做好本单位人、财、物安全管理,切实做好防盗、防骗、用电安全及其它事故的安全防范工作。

  (4)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教育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消防分管领导和消防安全员,落实消防检查制度,做好本单位消防器材和设施设备的管理和检查。

  (5)组织开展本单位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6)负责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改。

  (7)负责本单位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严格信息报告制度。

  (8)依据本单位工作职责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4、二级学院安全工作职责

  (1“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落实学院安全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党政领导和各个岗位,根据工作分工做好教学、科研、地方服务、学生工作等方面的安全工作。

  (2)做好深化“平安单位”的建设工作。落实安全工作经费,明确安全工作组织和人员,完善“三防”建设,加强用火用电管理。

  (3)做好安全宣传教育,严格落实一月一主题的安全教育活动

  (4)开展信息调研,定期开展师生思想动态的研判,做好困难学生的帮扶工作,做 好各类信息的报送工作,做好师生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

  (5)做好学生入学、就业、军训、实习、实践等的安全管理;负责本学院学生防恐防暴、防火、防盗防骗防抢、防传销、防非法宗教、防意外事故以及学生宿舍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网络安全、就业实习安全等的教育管理;做好师生在教学、实验实训过程中的安全工作;做好学院各类学术交流、对外活动的安全管理;

  (6)做好团总支、学生会、学生社团等学生组织的安全管理。

  (7认真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工作。经常开展本单位安全大检查,在检查时,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8完善应急预案的制定,定期开展预案演练和各类应急技能的培训,做好学院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5、学校和各二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学校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制定并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并将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管理目标体系,与教学、科研等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

   (2)组织开展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对本单位师生员工进行法制教育和“八防”(防火、防盗、防毒、防骗、防破坏、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灾害性事故)安全知识教育。

   (3)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单位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管理组织和队伍建设。

   (4)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消除隐患,保障安全。

    (5)保障安全工作所需的经费和必要的设备。

   (6)组织制定本单位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预案,并适时开展应急演练。

   (7)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安全事故,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

    6、学校和各二级单位分管领导为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安全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本单位安全工作决议,组织实施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定安全工作制度、计划、方案等,并检查督促落实。

   (3)组织开展法制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师生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4)协助公安部门或有关部门查处相关安全事件;组织调解单位内部及与本单位有关的安全纠纷;及时报告单位内部发生的各类突发安全事件,并保护现场,协助调查。

   (5)负责对本单位安全工作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的管理。

   (6)处理或协助处理涉及本单位的安全事故。

   7、学校和各二级单位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落实学校和本单位安全工作部署和决议。

   (2)加强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3)组织制定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落实。

   (4)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师生开展安全法规和安全防范知识教育。

   (5分管工作范围内进行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排查,并及时进行整治化解。

   (6)协调处理本单位有关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8、师生员工是安全工作的主体。其主要职责是:

   (1)自觉遵守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的安全管理秩序。

   (2)积极参加学校和单位组织的安全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加强安全知识学习,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3)认真履行本岗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4)自觉爱护公共财物,安全用电用水;保管好自己的财物,防止丢失或被盗。

   (5)关心同学和同事,发现有不安全的现象和行为,有义务及时提醒,情节特别危险的要及时制止并报告主管部门。

   (6)关注校园安全,发现可疑的人和事,要及时报告。


第三章 安全工作标准

    第九条 安全工作制度

   1、安全工作责任制。学校和各二级单位应建立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健全安全工作管理体系,明确安全分管领导、安全管理员和各岗位安全工作职责,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切实做到层层有目标、人人有责任、事事有人管。

   2、安全工作常规管理制度。学校应建立安全会议、安全检查、隐患排查、领导带班值班、消防、道路交通、治安、防溺水、学生宿舍、教学实验、危险化学药品安全管理、大型活动、重点要害部位安全管理、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应急管理、安全工作奖惩等专项安全管理制度,校内各二级单位应根据工作实际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工作有章可循。

   3、安全工作考核制度。学校、二级单位年度计划、总结应有安全工作内容,要将安全工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实施奖励。安全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个人及所在单位一律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第十条 安全教育培训

   1、教育培训目的:增强师生员工法治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师生员工安全防范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2、教育培训内容:法制知识、国家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就业安全、网络安全、治安安全、生产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疾病防控和心理健康安全、防非法宗教、防溺水、防传销骗局、防诈骗、防侵害等。

        3、教育培训方法:采取集中教育与分散教育、课堂教育与自我教育、专题教育与全面教育、重点教育与日常教育、远程教育与现场教育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4、组织实施:

   (1)集中教育培训是针对全体师生员工采取集中方式开展的安全教育,由各学院组织实施。

   (2)课堂教育培训是按照安全教育进课堂要求,针对学生进行的安全教育培训,由教务处和各学院组织实施。

   (3)专题教育培训是根据学校和有关部门要求,针对师生员工进行某个专题安全教育培训,由相关二级单位组织实施。

   (4)主题教育培训是根据阶段性安全重点问题集中开展教育活动,主要针对学生进行,由学生处、各学院组织实施。

   (5)重点教育培训是针对特定的师生群体开展的安全教育培训,由保卫处及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6)日常教育培训主要是落实安全工作经常讲、处处讲、时时讲要求进行的安全教育,由各二级单位组织实施。

   (7)远程教育培训是组织师生员工利用互联网学习有关安全知识,由教务处组织落实。

   (8)自我教育培训是指导学生学习大学生安全网络课程、《大学生安全知识读本》、《学生手册》中的安全教育内容和纪律要求、学校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专栏、校园网等发布的安全知识,由教务处、学生处、各学院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安全会议

        1、学校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全校安全工作会议。总结上学年安全工作,下达本学年安全工作计划和任务,明确安全工作目标,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和措施。

       2、学校和二级学院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形势分析研判会议,分析研判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因素,研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防范措施。

       3、学校和二级单位安全工作领导机构要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分解安全工作任务,落实安全工作措施。

       4、特殊情况下,根据上级要求和安全工作需要随时召开安全工作会议,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制定方案,布置任务,落实措施,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5、各班级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以安全为主要内容的主题班会,宣传安全法规,部署安全工作任务,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特殊时期适时召开。

    第十二条安全检查

        1、安全检查目的:消除安全隐患,化解矛盾纠纷,维护校园安全。

        2、安全检查办法:采取单位自查自改与学校组织的监督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3、安全检查的形式

    (1)全面检查和单位自查:寒暑假、学期开学及重大节假日前,各单位应组织开展安全工作大检查,消除安全隐患,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在此基础上,学校组织进行检查、抽查,保证节假日期间校园安全。

    (2)专项检查:根据季节特点和工作需要,组织开展食品与环境卫生安全、消防安全、基础设施安全、实验室危化品安全、交通安全、治安安全、校园周边环境安全和防溺水安全等专项检查。

     (3)定期检查;学校每学年至少组织开展三次全校安全大检查;各学院及学生处、后勤服务总公司等单位对学生公寓等场所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学校人员密集场所(学生宿舍、餐厅、教学楼、实验室、计算机房、图书馆、展览馆、会议室、校医院、超市等)、重点要害部位(行政办公楼、档案室、网络中心、监控中心、财务、重点实验室、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储存使用场所等)和供电、供气、供水等设施设备,要落实日查制度。

    (4)不定期检查:特殊时期,根据安全形势、上级要求和学校安排及时组织开展安全检查。

        4、安全检查的实施

    (1)全校性安全大检查、抽查、督查由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组组织,校安全生产委员会、校园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校消防委员会具体实施。

    (2)专项检查由业务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实施。

    (3)安全自查由各单位组织实施。

    (4)日查和岗位巡查由安全管理岗位责任人实施。

    (5)师生员工发现安全隐患都应及时报告。

       5、安全隐患整改

    (1)学校对安全大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由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机构建立隐患检查、整改台账,研究制定整改措施,送达隐患整改告知单并督促限期整改到位,重大隐患落实领导跟踪督查整改制度。

    (2)各单位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由单位建立隐患检查、整改台账,落实隐患自改的工作要求,指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限期整改到位。

    (3)各单位对暂时不能彻底整改的安全隐患要落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并提出整改意见报送学校,由学校研究制定整改措施。

    (4)对隐患整改不到位或者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的给予相应处罚,由此引发安全事故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涉及学校治安、消防、特种设备、危化品、校园交通、饮食卫生、基础设施、大型活动的安全管理由学校制定专门的制度予以规范和管理。

       第十四条 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

  1、安全事故报告要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 。发生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将事故发生情况报告学校职能部门和主管校领导,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谎报。

   2、发生师生员工伤亡、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重大或特大安全事故和群体性伤害事故以及危害社会安定的重大事件,应立即报告主管校领导。

   3、发生安全事故后,由学校应急工作领导组确定上报方案和信息发布内容,由办公室统一上报方案,新闻发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信息发布。

   4、发生安全事故后,应立即联系公安、急救中心等部门,全力组织抢救,力争使损失和影响减小到最低程度,并尽快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同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十五条  应急管理与演练

   1、学校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组,加强对应急工作的领导。

   2、学校制定《皖西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皖西学院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皖西学院突发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皖西学院地震灾害事故应急预案》、《皖西学院防汛抢险工作应急预案》等专项预案,提高学校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

  3、 重大突发事件一旦发生,立即启动《皖西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或其它专项预案),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各级领导、有关人员按预案行动,负责对重大突发危机事件进行紧急处理。

   4、学校组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队伍,配齐装备,定期组织模拟演练。每年至少针对师生员工组织一次灭火实战演练、防震减灾应急避险疏散演练和自救互救演练。各二级单位应适时组织相关应急演练。

    第十六条 安全工作保障

   1、学校把安全工作经费计入办学成本,根据相关规定足额核拨学校安全工作的运行经费。

   2、学校应为校园安全工作提供“人防、物防和技防”保障。学校为校园安保服务、消防设施设备建设与维保、技防建设与维保、交通设施设备建设与维保、校园治安案件处置、校内保卫人员装备和特岗工作生活待遇设置专项经费予以保障。学校应建立校园110指挥中心、校园微型消防站和校园治安特勤支队,建设集视频监控系统、消防自动报警系统、红外线自动报警系统、无线集群对讲系统、门禁管理系统和安全教育测试系统为一体的数字化校园安防系统,推进一站式服务和一体化安防系统建设运行模式。


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七条 学校将各单位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见义勇为的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定》,导致发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并对有关责任人予以问责,同时依据《皖西学院教职工绩效工作管理细则(试行)》相关规定扣除相应的绩效工资:

1、因决策失误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或者其他严重影响的;

2、对本单位或分管领域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及时认真排查、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的;

3、在组织各类集体活动中,未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应急预案不履行报批程序,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发生责任事故的;

  4、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的;

  5、瞒报、谎报、缓报、漏报重要情况、重大事故,影响学校决策或给学校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第十九条 违反校规校纪,但未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犯罪的,学校可依据校规校纪和有关规定给予校纪或其它行政处理;违反本规定造成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由责任人负责赔偿或承担医疗等有关费用;对在校园内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师生人身权利和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学校安全工作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及公安、安监、社会综合治理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皖西学院安全工作暂行办法》(院发〔2013110)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