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西学院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 发布时间:
    2017-11-15
  • 发布人:
    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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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校园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的安全,创建“平安校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皖西学院校区、家属区道路上通行的车辆、行人、乘车人以及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畅通、有序、安全。

第四条  学校保卫处是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对校园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日常管理。


第二章 校园道路与交通设施管理


第五条  未经学校保卫处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挪动交通设施、破坏交通标志,不得擅自封闭、占用校园道路。

第六条  因施工建设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的,须经学校后勤管理处批准,并报保卫处备案;施工单位须在现场设立告示牌、安全标志和防护设施;竣工后须及时清理现场,修复路面和道路设施。

第七条  装载渣土的车辆进出校园必须经后勤管理处审批同意,在不影响教学及师生休息的时间段,并采取篷盖等措施方可从学校北大门进出。

第八条 在学校举行大型活动确需采取限制交通措施的,有关部门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到保卫处审批备案;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校园主干道举行集会、文体等活动。

第九条 禁止在校园道路上随意停车、堆放物品或有其他妨碍校园道路畅通和安全的行为。确因需要临时占用,需职能部门审批、报保卫处备案,方可临时占用。

第十条  在学校主干道悬挂条幅须经宣传部批准,悬空高度不得低于4米。


第三章 校园机动车辆管理


第十一条  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入校,必须履行入校验证等手续服从学校管理,听从指挥。

第十二条  学校对进出校园的机动车辆(含东西苑小区进入校园机动车)实行道闸系统车牌自动识别进出,师生员工车辆根据相关规定需提前办理车牌录入道闸系统方可识别出入。必要时实行限入收费管理。外来车辆2130-6:00禁止进入校园,其他时间确需进入校园的必须进行换证登记。经学校批准允许出入的货运车辆必须从学校北大门出入。

第十三条  除运送大件物品和老弱病残人员外,出租车一般不得进入校园。

第十四条  禁止无牌无证摩托车、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可的改装车辆和燃油助力车在校园道路上行驶。违反规定的,保卫处予以暂扣并报交警部门予以收缴。

第十五条  执行公务的机动车辆或应学校邀请来校客人所乘的车辆,有关部门应及时通知保卫处,经确认后准予通行。

第十六条  在校园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驾驶员,应文明行车。驾驶车辆通过交叉路口、弯道时,应谨慎驾驶,减速慢行;在学生上、下课人流高峰时段,机动车辆要缓慢行驶,主动避让行人。

第十七条  机动车在校园内必须限速行驶,出入校门限速为10公里/小时,校园内道路限速为15公里/小时。

第十八条  禁止机动车辆逆向行驶、超速行驶或在非机动车道和禁止机动车通行的道路上行驶;禁止在校园内乱停乱放、乱鸣喇叭等;禁止在校园内夜晚行车使用远光灯。

第十九条  严禁在校园道路上学习驾驶机动车辆,禁止无证驾车、酒后驾车、飙车、试刹车等。

第二十条货运车辆进入学校主校区应当按照规定时间从北大门进入校园,并按规定的时速和指定的路线行驶,装卸货物时不得妨碍其它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大型货运车辆倒车时,车尾须有人指挥,确保行车安全。

第二十一条 电动车进入校门时应缓慢行驶,主动配合门卫工作人员的检查。

第二十二条 电动车在校园内行驶,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禁止在校园道路上逆向行驶、违规带人或双手脱把骑车,请勿边打手机边骑车,请勿做骑快车、并行行车、相互追逐、急转猛拐等有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第四章 行人、非机动车通行管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师生员工应自觉遵守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规定。

第二十四条  行人在校园内应走人行道,无人行道的应该靠右侧路边行走;穿越道路或交叉路口时,应先观察过往车辆,确认安全后再通行;除队列行进外,不得多人并排行走。

第二十五条  不得在道路上追逐、打闹、猛跑、踢球、躺卧、溜旱冰、滑轮板或有其它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营运性车辆及人力三轮车一般不准进入校园;确需进入的,须经保卫处登记批准,从校北门进入。

第二十七条 非机动车进入校园须遵守下列规定

()出入校门时应减速慢行。

()骑车左转弯时应减速靠右行驶,注意避让车辆和行人。

()自行车应靠右行驶,不得逆行,不骑快车,不扶肩并行,不做危险动作,不互相追逐,不曲折行驶,不猛拐,不攀扶其他车辆。

()请勿双手离把或手中持物(撑伞、提包等)骑车,不骑无刹车或刹车失灵的车。


第五章 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管理


第二十八条  校园主干道、人行道、弯道、楼道出入口、路口、人员疏散通道、草坪、绿化带内禁止一切车辆停放。

第二十九条  校内停车场()由学校后勤管理处和保卫处统一规划、建设,设置标志,划定停车位。机动车应按指定的停车位或停车场有序停放。

第三十条 非本校车辆,禁止在校园内停车过夜。因特殊原因确需在校内停车过夜的,须经学校保卫处同意,在指定的停车场所停放,学校不负责非本校车辆的看管。

第三十一条 进校园过道闸时,限速10公里/小时,减速慢行,人为损坏或恶意破坏者道闸设备的赔偿一切损失并按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二条应邀参加学校大型活动的来宾车辆,主办单位应提前三天报保卫处备案,并指派专人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车辆停放及交通引导工作。

第三十三条 进校参加各种学习、培训、进修学员的机动车,由主办单位指派专人负责,于开班前到保卫处登记办理“校园机动车辆临时通行证”,并在指定停车场所停放;学习培训结束后收回通行证,并交保卫处统一注销。

第三十四条 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应在规定的停车区域内有序停放,不得乱停乱放。


第六章 违章及事故处理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影响校园交通安全和秩序的,给予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或情节较为严重的,有关部门获取证据后,可将有关车辆、物品等进行牵引现场,所涉及的经费由当事人承担;属于违法行为的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十六条  不按规定办理申报审批手续进行施工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可责令其停止施工。

第三十七条  对乱停乱放的车辆,由巡查人员贴放“校园交通违规告知单”、拍照取证、记录车牌号码,适时在校园网公示,接受师生监督。连续违停三次以上(含三次)、因违停影响校园教育教学秩序和交通秩序或连续违停时间达24小时的,将报请交警部门牵引车辆,因牵引车辆等所发生的费用由违规者承担。

第三十八条  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的,事故当事人应立即报警。由公安交警部门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皖西学院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院发[2013]10号)同时废止。